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截至2013年,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的市辖区累计达到901个,县(市)累计达到2,014个。2013年,新增169万残疾人接受社区康复服务,746.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其中,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74.6万例,为3.2万名聋儿提供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15.3万名智力残疾儿童、脑瘫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机构、社区和家庭指导训练。组织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6,721例,麻风畸残矫治手术418例。584万精神病患者接受综合防治康复服务,46.9万名贫困精神病患者获得医疗救助。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128.3万件,其中,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为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32.9万件。
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促进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重点解决实名未入学残疾儿童的就学问题,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扩大义务教育普及,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二期)》,全年投入中央专项资金8亿元,支持27所特殊教育师范院校和残疾人中、高等学校建设。投入中央特教专项补助经费5,500万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10个省的薄弱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为1万余人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为全国23所中高等特教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并加强残疾学生实训基地建设。全国有7,538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制定《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开发力度。全年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6.9万人,实名培训48万人;农村85.6万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鼓励和扶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平等融入社会。截至2013年,全国共有福利企业1.8万个,集中安置54.2万名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截至2013年,全国已有628万城乡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分别达到401.4万和1,638.3万,94.4万名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15个省(区、市)建立了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8个省(区、市)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享受补贴的残疾人超过600万人。
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加大。把残疾人的扶贫开发纳入相关规划,在落实扶贫政策和实施扶贫措施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残疾人,加大支持力度。将贫困残疾人纳入贫困监测整体工作,建立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统计汇总制度。加强农业行业助残扶贫工作,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对残疾人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支持,加强农村残疾人农业生产与经营管理技能的培训,支持农村残疾人家庭购置和使用农机,加快改善农村残疾人家庭生活燃气环境,提高优惠补贴。优先支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高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实施《2013年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方案》,在21个省(区、市)14个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200个县,对农村户籍的49万例新生儿开展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力障碍患儿筛查工作,并实施康复救助。2013年,农村共有120.6万残疾人脱贫,为12.2万户农村残疾人家庭实施了危房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