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每日推荐
首页 > 时政法治 > 政策解读 > 正文

谈谈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理解与运用(2)

第二,调整优化考核评价制度机制。考核评价是干部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无论干部的选拔任用,还是干部的激励、管理、退出,都离不开考核评价制度和机制。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有关内容、中组部去年底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导向,紧密结合地方长远发展战略,积极推进考核评价制度机制的调整优化,科学考核党政领导干部的“显绩”和“潜绩”。并积极探索进一步扩充评价主体和信息的渠道,切实解决民主评价质量不高的问题,避免“局外人”、“走过场”等的出现。此外,要把深化政府绩效管理与优化行政运行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理顺职责分工,推进电子政务,减少行政环节,简化办事程序,降低行政成本,狠抓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切实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三,坚持“严”字当头,让“为官不易”成为常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做到“管”“育”并重、“严”字当头。一要加强经常性的教育提醒。要敢于恪守原则,敢于与各种不良风气做斗争,敢于“得罪”人,板起脸来批评存在问题的干部,不当“老好人”。要讲清楚有关规定,增强干部的法治观念,强化规则意识,做到干事创业不踩“红线”、不打“擦边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及时掌握干部思想状况和班子运作情况,发现、解决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要加强监管力度。要抓好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联系工作机制,规范领导干部职数、待遇管理制度以及审批流程。要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要对干部在出(国)境证照管理、请假报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监督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根治庸懒散奢不良风气等方面从制度上进行细化落实、严格管理,并对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定期的抽查核实。

三、以《条例》为主要抓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首先,要不折不扣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人用人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党管干部原则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乃至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任何举措,都应当以党管干部原则为根本前提和底线要求,在干部选任的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体现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同时要注意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充分酝酿、集体决策;注意发扬人民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四权”;强化对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坚决防止在选人用人上搞私相授受等不正之风。

其次,要围绕中心把干部选准、用对、育好。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一个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并进行了深刻的表述,《条例》鲜明地体现了这一讲话精神。我们要在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和要求的前提下,大胆选用为地方改革发展稳定而勇于开拓、善于创新、敢于担当、作风正派、群众认可的优秀干部,旗帜鲜明地为好干部壮胆、撑腰、助阵。要统筹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机构改革,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考察班子、识别干部,做好届中考察调整工作。同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采用多岗位交流轮岗、基层锻炼等形式,探索后备干部培养选拔融入社区党建“共驻共建”工作,突出对群众工作实绩和业务工作实绩相结合的考核。

再次,要有清醒的立场定位。《条例》既是做好干部选任工作的基本遵循和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也是我们自身行为准则的一面“镜子”,要经常拿来照一照,看身子正不正、衣冠正不正。一要始终坚持公道正派。打铁还需自身硬。公道正派是每位组工干部的核心素质和基本立场,要做到实事求是、一视同仁,带头改进作风,模范遵守“十严禁”等规定。二要时刻清晰权责利相统一的道理。一方面,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能够工作其中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值得珍视的信任、重托和荣耀。另一方面,《条例》强化了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权重越大,意味责任越大。我们一定要认真负责地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切实把好用人关,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作者系中共鹤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上一页 1 2下一页
[责任编辑:李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