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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资源整合与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

—以唐山市为例

整合社区资源,打造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

整合人力资源,鼓励社会广泛参与,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可以一方面注重培育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让更多的服务企业加盟居家养老服务系统或序列,实现社会化专业服务队伍和服务覆盖面的扩大,以及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可以以居家养老系统为平台,依托社区助老服务站,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载体和技术支持。既可以鼓励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社会各界人士采取定期或不定期、长期或短期并以不同方式提供服务;也可以让刚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的低龄老人补充,这部分老人身体较健康,又能了解老年人的生理特征和心理需要,能成为养老服务机构重要的人力资源。对于参与志愿服务的老人,可以采用“时间储蓄”的方式予以回报,等到他们需要进入养老机构时,可以在养老机构中享受同样时间的免费照料。此外政府还应为社会养老服务系统的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免费培训,采取有效政策吸引受过如社会工作专业、心理学咨询等相关专业教育的大中专学生进入,打造一支水平高、专业化的服务人员队伍。

整合财力资源,鼓励社会资金多渠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提升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首先,应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兴办养老机构,实现养老服务主体多元化。可以通过政策引导、财力支持、工作指导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个人承包等形式,开办养老福利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半护理、护理等多层次服务,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新格局,同时鼓励社会各界主动捐款捐物,资助老年人机构的建设、老年人活动的举办等,以成为政府资金的重要辅助力量。其次,政府应在不断增加资金投入的同时,提高资金的使用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由政府承担起主要责任,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可采用设立老年人服务专项资金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投向服务的开发和购买,配套设施的建立和完善,养老机构补助和贷款贴息,同时注重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老年人最关心、最突出、最迫切的养老服务问题,按照特殊人群优先、以“空巢老人”为重点的原则对生活困难老人实行优先照顾。这种照顾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城市孤老,由政府负责托养到社会福利机构;二是对部分失能的城市“三无”老人、困难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困难劳模、子女无力照顾的低保老人以及空巢困难老人,由政府提供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整合物力资源,合理制定建设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城乡规划、建设和旧城改造中,要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增长和养老需求的发展,对福利机构的数量、布局、规模、档次以及资金、用地等统筹安排,统一规划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等福利设施建设,防止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通过公益性和市场动作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发展老年活动场所,同时要整合和利用社区内的企业、机关、学校的文化、娱乐设施及场地以及社会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项目和设施等现有资源,为老人提供生活、娱乐、学习等方面的方便。对于已有的硬件设施,一方面政府应根据社区内服务人数和服务需求的变化,进行进一步的改善升级,同时配套专业人才,以提供专业服务的方式增强吸引力;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培育非营利性社区社会组织,运用社会化管理模式的方式,保证已有的福利设施和公益活动场所充分利用和正常运转,有效发挥养老服务的功能。

整合组织资源,扶持民间养老服务组织,继续推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进程。政府应该逐渐从具体的操作层面退出,将主要精力放在政策制定和监督指导上,而具体的执行工作则交由专业组织尤其是民间组织负责。民间组织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扮演着“填补空缺”这一关键性的角色,它可以参与多种服务类型,具备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养老服务成本等多种服务优势,承担多种服务角色,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制度创新的方式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民间组织,促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首先,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拨款、购买服务、减免税收、提供免费培训等资金或非资金性政策对民间组织进行扶持;其次,通过加强民政部门的执法、监督和投诉受理职能,逐步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的方式,优化对民间组织的管理监督;另一方面民间组织自身应该通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严格的财务审计和公开制度、建立资格认证和等级评定制度等方式,不断提升自身公信力,充分发挥自身在社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作者单位:河北联合大学文法学院)

责编/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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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玲玲]
标签: 普惠   养老   整合   体系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