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改进治理方式,促进多部门城市管理职能整合,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社会治安问题,加强对城市治安复杂部位的治安整治和管理。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第四节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
完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着眼抵御台风、洪涝、沙尘暴、冰雪、干旱、地震、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完善灾害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城市消防、防洪、排水防涝、抗震等设施和救援救助能力建设,提高城市建筑灾害设防标准,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强化公共建筑物和设施应急避难功能。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体系。加强灾害分析和信息公开,开展市民风险防范和自救互救教育,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挥社会力量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
第六篇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
第二十章 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加快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第一节 推进城乡统一要素市场建设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建立健全有利于农业科技人员下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农业技术推广的激励和利益分享机制。创新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加快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经营组织形式创新,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引导更多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投向农业农村。
第二节 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强化城乡基础设施连接,推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向县以下延伸,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率先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城乡一体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