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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提拔:“破”与“不破”之间(2)

核心提示: 正是由于制度缺失,年轻干部破格提拔工作才会出现监管“软肋”,一些不符合破格提拔条件者得以“火箭提拔”

年轻干部破格提拔属于一种制度行为,既不能把“破格”当作“出格”,也不能把“破格”简单地理解成“破例”,“破格”本身需要制度的约束和规范。既然是“破格提拔”,那么这项工作肯定要突破现有制度的一些规定,对于如何突破、突破的空间、突破的方式、突破的弹性都应有“规矩”。当前年轻干部破格提拔能否获得公信力,取得社会的信任,主要取决于破格工作本身是不是公开透明、程序是否合理、干部本身是否具有公认的业绩,而这些都需要相关制度加以规范。不能让破格提拔沦为特殊利益集团的内部分赃,也不能沦为个别领导干部搞裙带关系的借口,更不能沦为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工具。

为了避免破格提拔的异化,关键在于实现破格提拔工作的制度化。破格是破旧制度之窠臼,又要树制度之权威,发挥制度导人、制度育人、制度管人的作用。当前,要建立健全破格提拔的信息公开制度,避免“关起门来办事”。在破格提拔之前,干部的家庭背景、财产收入、教育背景、工作业绩、民主评议等信息均应在一定范围内全部公开,并说明破格提拔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对于破格提拔的年轻干部,不能“一破了之”或“一提了之”。要完善后续的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对破格提拔者实行更为严格的考核机制。   

破格提拔工作要过硬

年轻干部破格提拔要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最重要的是年轻干部自身的素质和能力要过硬。在破格提拔过程中,要坚持宁缺勿滥原则。破格提拔不是一种常规性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而是常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必要补充,是在常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外为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提供成长空间。在条件尚未具备的情况下,不应为了机械地达到既定的领导班子年龄构成而匆匆实行破格提拔,宁可此年龄段干部空缺,也要多花些时间开展干部培养和锻炼工作。“宁缺勿滥”既是对年轻干部成长规律的尊重,也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肃性的坚守。

与提拔一般干部工作相比,破格提拔年轻干部工作要更为严格、更为严肃、更为严谨。“严格”应对拟破格提拔的年轻干部的各方面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坚守德与才标准这条底线。要从严设定提拔标准,对“特别优秀”、“特殊需要”情形要作出详细说明,可以在同级别年轻干部群体中采用竞争性选拔方式确定破格提拔者。“严肃”要求整个破格提拔的决策过程、考察过程、评议过程及其结果应全面公开,充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能把破格提拔权力仅限于个别“一把手”,更不能在少数人中破格提拔少数人。“严谨”要求整个破格提拔工作敢于和善于接受社会质疑,对于一切可能出现的风险要及时处理,不能采取“驼鸟埋沙”或“外交辞令”来应付社会质疑。

作者为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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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凤娇]
标签: 破格提拔   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