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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得好”的治理智慧(思想纵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讲究辩证法,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提出:“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2025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必须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从以前的“管得住”到现在的“管得好”,一字之变,意蕴深远。这是我们党经济治理理念的又一次跃升,是对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出的更高要求。

“管得好”追求的是活力和秩序的动态平衡、有机统一。“管得住”体现底线思维,通过为市场运行划定明确的边界和红线,坚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市场无序竞争和系统性风险,确保国民经济循环畅通,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构筑“压舱石”和“防火墙”。然而,仅仅“管得住”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管得住”是基本功、是前提,“管得好”是新要求、是目标。从“管得住”到“管得好”,关键要在“好”字上做文章。这要求政府的作为不仅要合规,更要科学;不仅要有效,更要高效;不仅要纠偏,更要赋能。政府要从“划桨人”更多地转向“领航员”,善用法治手段规范市场行为、用改革的办法激发市场活力、用战略规划引导发展方向,在“放”与“管”的辩证统一中寻求最优解。

“管得好”的治理智慧,体现在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的治理理念和充满温度的服务上。有为政府既要避免不作为、慢作为,也要防止胡作为、乱作为。尤其对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如果管得过早、过严,就可能扼杀创新、错失发展先机;如果完全不管,又可能引发风险。这就要求政府既为创新提供宝贵的试错空间,也要确保风险始终处于可控范围,实现“放”与“管”的良性互动。近年来,从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行风建设,到各地政府部门不断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率,有温度的服务提升了监管的效能和力度。当政府部门把为企业排忧解难、为发展提供保障作为重要职责时,“管”本身就成了激发市场活力的催化剂。

做到精准高效,才能“管得好”。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正在深刻改变传统治理模式。以往“大水漫灌”式的普遍检查,不仅监管成本高,也给守法经营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干扰。如今,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汇聚整合各类监管数据,能够实现对市场风险的动态评估和智能预警。告别“一刀切”和运动式监管,依据信用等级、风险高低等实施差异化的分类监管,对高风险领域“无事不扰、有事必应”,对重点企业实施精准“靶向监管”,能够在提升监管效能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与实施,正是“管得好”所蕴含的法治理念在制度层面的集中体现。例如,民营经济促进法将破除市场准入“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隐性壁垒纳入法治轨道,明确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将公平竞争审查从部门规章层面提升为行政法规层级,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为,要求政府“看得见的手”在伸出之前,必须进行自我审视,避免“一管就死”的窘境;等等。相较于“管得住”可以更多依赖行政许可、强制处罚等传统手段,实现“管得好”则必须依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促进要素资源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

“管”不是捆住手脚,而是为发展增添活力、保驾护航。我们要深刻领悟“管得好”蕴含的丰富治理智慧,持续深化改革,提升治理能力,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中,创造维护活力与秩序相统一、发展与安全相统筹的良好局面,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责任编辑:李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