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特约评论员 杨海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近年来,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主力军,不断积极探索和实践以法治为引领的预防警务新模式。与传统“事后打击”不同,预防警务强调“关口前移、源头治理”,通过一系列法治化措施,主动识别、预警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从反恐、反诈到扫黑、应急再到化解纠纷矛盾,一系列预防性法律制度的出台与实施,不仅为公安机关主动预防风险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引,更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将预防理念融⼊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构建起多元共治的公共安全新格局。
以风险预防筑牢安全防线。在严峻复杂的反恐怖斗争形势下,被动应对已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为公安机关下好反恐维稳“先手棋”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反恐怖主义法通过设立“安全防范”专章,形成了覆盖宣传教育、网络安全管理、运输物流安全管理、实名制、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反恐怖融资、城乡规划与技防物防、重点目标安全管理、国(边)境管控等领域的公共安全防范法治化框架。实践中,45项行业标准和140多项地方标准明确了反恐怖防范中的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要求,推进了反恐怖防范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这种基于法律制度体系的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和管控潜在的恐怖主义风险,极大地提升了公共安全韧性。这正是预防警务法治化在反恐怖领域的成功实践,通过严密的法律规范和扎实的防范措施,为人民群众筑起了一道坚不可摧的安全防线。
以预警劝阻守护群众“钱袋子”。面对日益猖獗且手法不断翻新的电信网络诈骗,单纯依靠事后破案追赃难以有效挽回群众的巨大损失和被破坏的社会信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律制度体系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创新性设立前端防范性制度和措施,标志着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进⼊了“全链条治理、全社会防控”的新阶段。近年来,公安部会同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推出了国家反诈中心APP、96110预警劝阻专线、12381涉诈预警劝阻短信系统等反诈利器,为人民群众构筑了“公安预警、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立体化“防火墙”。2024年以来,国家反诈中心累计下发资金预警指令183.8万条,紧急拦截涉案资金3151亿元;各地公安机关累计见面劝阻477.8万人次。融合技术预警、人工干预和社会宣传的反诈组合拳,是预防警务法治化在民生领域的生动体现,为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作出巨大贡献。
以源头治理铲除黑恶犯罪土壤。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毒瘤,其坐大成势往往与特定行业、领域的监管缺失密切相关。反有组织犯罪法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功经验制度化、常态化,其核⼼思路之一就是从“打”向“治”延伸,通过加强行业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该法明确了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漏洞,以及行业乱点乱象等,依法向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发出公安提示函,督促其堵塞漏洞、强化监管。这些法律制度和措施如同一张严密的法网,不仅打击黑恶犯罪存量,更着眼于遏制黑恶犯罪增量,通过跨部门的协同治理和对黑恶犯罪经济基础的精准打击,有效铲除了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这标志着我国与有组织犯罪的斗争,从运动式打击转向了常态化、法治化的源头治理,是预防警务在社会治理深水区的重大突破。
以法治化应急准备提升社会韧性。在各类突发事件面前,充分的准备是有效应对处置的关键。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新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强化“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为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提供了法律遵循。作为处置突发事件的核心力量,公安机关的预防和应急职能在这一法律框架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化。近年来,公安机关不断加强对社会安全风险的识别与监测,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化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管控。此外,公安机关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安全事件,依法编制修订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这些法治化的应急准备措施,确保了在突发事件真正来临时,各方力量能够迅速响应、协同作战,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也将预防警务从单一的治安防控,拓展到涵盖整个公共安全领域的风险管理和应急准备,是提升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基础。
预防警务实践结出的累累硕果,雄辩地证明法治是预防警务最坚实的保障,也是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最有效途径。面对社会形态和风险样态的不断演变,立法机关不断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公安机关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预防警务模式,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强大社会合力,牢牢把握有效预防化解各种矛盾风险的主动权,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作者系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侦查与反恐怖学院副教授、国家安全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