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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国是厅 | 全国政协委员胡国珍:优化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 持续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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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论坛网北京讯(李金芳)5月21日至22日,全国两会在京正式拉开帷幕。在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副州长胡国珍提出了“关于优化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关于推进校园‘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以及“关于改变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核准使用方式”三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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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副州长  胡国珍

优化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 持续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制度,对于帮助老百姓抵御疾病风险,降低疾病费用负担,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胡国珍委员认为,城乡居民医保之所以有这样的政策效果,与国家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有密切的关系。但另一方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在执行中,群众也提出了不少意见,需要引起重视。主要表现为,费用逐年上涨且难以预期,导致医保支出占家庭支出比例增加,间接影响百姓参保积极性,若退保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今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对此,胡国珍委员提出三点建议,一是从国家层面对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进行制度化的顶层设计,纳入“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年度个人缴费机制,五年或三年一调,以合理引导群众参保缴费预期。二是对多年坚持参保又不发生医疗费用的人,可适当降低缴费标准,鼓励大家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三是研究出台西部地区与发达地区差别化的缴费政策等。

推进校园“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师生的身体健康,也是家长以及整个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胡国珍委员以贵州省为例介绍称,近年来,通过积极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借助透明厨房、视频监控等方式实现学校食堂后厨信息公开,落实校长(园长)陪餐制,极大地提升了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了监管效率。然而,目前“明厨亮灶”仅仅是倡导性的,团体标准不具备强制性。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求,大部分学校都在推进“明厨亮灶”建设,但由于实施“明厨亮灶”需要投入资金购置、安装和维护视频传输设备等,需要时间进行厨房改造,一些偏远落后地区、基础条件差的学校因经费不足,大多采取透明厨房或半开放式的形式。部分采取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学校食堂,也只能通过电脑或电视屏幕观看后厨的清洗、切配、烹饪等环节。部分学校由于设备疏于维护、缺乏专人监管,“明厨亮灶”的实际效果不如人意。

对此,胡国珍委员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相关政策,将“互联网+明厨亮灶”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重要手段,引导学校食堂按照“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要求,加大硬件设施建设投入,规范公开食品加工场所关键区域和食品安全信息,加快推进学校“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

二是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制定具体的“互联网+明厨亮灶”量化标准和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展“明厨亮灶”内涵,深入推进信息化应用,通过市场监管大数据的多元化采集和主题化汇聚,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手段,建设省级范围内实施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三是统一规范学校健康食堂标准,大力推进食堂信息化监管,通过学校“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APP,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浓厚氛围。

改变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核准使用方式

地理标志是与“三农”联系最为密切的知识产权,既能直接促进农民增收、产业结构调整和拉动区域经济发展,切实推动精准扶贫,又能促进贫困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对我国决胜脱贫攻坚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胡国珍委员认为,当前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核准使用审批流程跟不上产业发展的需要。为推动地理标志管理“放管服”改革,改变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核准使用方式,希望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的使用沿用原工商和原农业部门“谁持有谁管理”的模式,由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持有人对申请用标情况进行核准。首先由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持有人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核准使用制度,同时由地理标志管理部门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管,以确保使用专用标志的产品达到获得保护的品质,从而提高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率。具体建议如下:

(一)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尽快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制度,将“谁持有、谁准入、谁监管”的管理模式明确载入法律法规,明确核准使用的质量技术要求,明确专用标志核准使用流程为:由生产企业向持有者提出申请,持有者审核后直接作出是否核准使用的决定,明确核准使用的时限、范围、数量及相关的责任义务,明确持有者定期对辖区内用标生产企业监督管理要求。

(二)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专用标志的使用监管。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加快推进修订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地理标志保护立法研究,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保护工作上升到法律保护层面;二是要求各省、市、县知识产权局每年组织地理标志产品专项抽查,将一定数量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纳入年度抽查计划,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保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特色的符合性和一致性,发现、制止、查处擅自使用专用标志或近似标志等违法行为,并将违规企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记于企业名下;三是将专用标志使用企业用标情况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包装、标识使用等进行抽查;四是对地理标志持有者进行监督检查,探索建立退出机制,对持有者质量把关不严,标志使用不规范,随意更改工艺流程对产品质量特色造成损害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撤销专用标志注册登记,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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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