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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因素阻碍了规则意识培育

核心提示: 规则意识是表征国民素质的重要指标,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规则意识相对薄弱,已经成为我国构筑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主要挑战和短板。这既有社会心理学内部机制的作用,又有社会经济发展和传统价值观念的外部影响。因此,我们需要正确认识规则意识的重要性,制定更科学、更以人为本的规则,确保有违(规)必治,加强社会规则意识培育。

我们从小就接受“无规矩不成方圆”的教育,明白世上任何事物皆有各自标准法度的道理。我们生活其中的社会亦有规矩和行为制度,有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但总有人不守规则、各行其是,个中道理值得持续关注和深思。前阵子,“女子为等丈夫上车阻拦高铁关门”的事件再次引发人们对规则问题的讨论。事实上,近年来有关漠视、违反、扭曲规则的事件屡见不鲜,小到普通百姓的所谓“中国式过马路”、公车让座、公共场所禁烟等,大到政府治理、官员腐败等,无不凸显着破坏规则引致的种种危害和风险。而这种规则意识薄弱或缺乏问题的普遍存在,已经成为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和构筑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主要挑战和短板。

规则意识短板形成的内部机理

规则意识的形成本质上是一个心理过程,是通过人们的心理活动把规则内化为意识、外化为行为习惯的过程。它由三个方面的内在因素所组成。首先是对规则的知晓和理解,即是否了解规则。知晓和理解是形成规则意识的基础,不了解规则,规则意识无从谈起。一般来说,规则越明确、具体,知晓规则内容的成员比例越高,规则约束的效果越明显。扩大规则宣传的覆盖范围,促进群体成员对规则的知晓与理解,是提升其规则意识的基础。其次是遵守规则的意愿。只有人们意识到服从与遵守规则符合自身利益,才会自觉认同和接受规则的价值理念,从心底尊重规则、敬畏规则,促使服从与遵守规则成为社会成员的必然选择。这要求制定的规则既要有稳定性,又要有明确的价值导向性。朝令夕改的规则将会引发群体成员的不确定性和不信任感,损害他们遵守规则的自发性。缺乏明确扬善除恶导向的规则,会因丧失正当性而被弃用。良好的规则必须对违反规则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让行为主体承担违反规则的消极后果。最后是遵守规则的习惯,即是否实现从“要我遵守”到“我要遵守”的转变。规则不再仅仅是一种外在强制,而是被成员内化为对个人行为的自发要求,这也是规则制定时希望达到的理想状态。自觉的规则意识能实现规则成本最低和效果最优,而整个群体较高水平的规则意识也有助于实现个体利益的最大化。

规则意识短板形成的外部环境因素

社会转型尚未完成和传统历史文化遗存影响,是导致现代规则意识缺乏的文化基础。规则意识深受传统文化价值影响。众所周知,我国传统社会有两大典型特征:一是“人治”而不是“法治”;二是熟人社会,而非陌生人社会。熟人社会因血缘、地缘与业缘等各种关系和人情,形成“差序格局”,根据亲疏远近形成不同的规则,圈内人与圈外人会得到不同的对待,社会规则也因成员是否属于这个“圈子”而有所不同。传统因人而异的“规则”,实质上已经失去了现代规则的意义。这种传统意识一直流传至今,成为社会现代化进程中严重的障碍之一,与构建现代社会规则体系的要求形成尖锐冲突。我国当前正处于快速的社会经济转型期。社会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原有的各种社会控制机制受到冲击,而新的、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在这个社会转型已经起步但传统价值观念仍起着重要作用的时期,人们规则意识的建立往往会呈现出与现代社会要求不相符的状况。

价值观扭曲和“潜规则”盛行相互交织,破坏了规则意识的价值基础。正确的价值观是规则意识的基础。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在充分激发人性自利因素的同时,也容易引致过于强调、追逐私利甚至是损人利己的不良价值观。在缺乏多方面强有力社会规则坚守与执行的情况下,这种不良价值观又引致许多“非正式规则”或“潜规则”。行为主体通过潜规则来规避正式规则,目的是为了获取正式规则下所不能得到的权益。“潜规则”一词的流行以及公众与学术界对此现象的热议,无疑印证着价值观扭曲对规则意识带来的负面影响及其对我国治理转型的挑战。

社会的有序发展,依赖于公共规则的广泛实施,而非非正式规则的泛滥。相反,如果一部分人因破坏规则而获利,就会有大多数遵守规则的人的利益受损,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即符合法治精神和道义基础的显规则被驱逐,破坏法治精神和道义基础的潜规则成为人们行动的指南,漠视或者拒绝遵守规则的意识就会在社会成员中变本加厉地膨胀起来。久而久之,就会形成规则意识缺失和社会价值观念变异、扭曲的恶性循环。

制度约束不足导致规则实施不力,降低了规则的权威性。国内外的实践经验都表明,违法必究是维护法律法规尊严最重要且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执法不严必然导致违法现象横行。规则亦是如此。一般认为,我国一些基本规则不被严格执行和遵守,与缺乏有效约束手段、违规成本太低有关。因为制度约束不力,或可通过人情关系化解,故而大家都不把规则当回事,缺乏敬畏之心,尤其在“法不责众”思想的支配下,会产生集体违规的“广场效应”。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也会影响人们对规则的信任度。

规则的模糊性以及规则宣传力度的不足,损害了规则意识的认知基础。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区域差异明显,各地的实际情况差异很大,规则制定者常常需要颁布比较灵活的规定,而非“一刀切”政策,以便各地可以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定进行细化和微调,但这样做也留下了一定的地方自主空间,造成规则的模糊性。而一旦规则本身不明确或不易理解,人们即使出于良好的动机尽力去遵守规则,在实践中也很难做到。例如,对大多数民众来说,“红灯停,绿灯行”是我们最熟悉的交通规则,也是最常见的交通规则宣传内容。这条规则虽然朗朗上口、简单易懂,但是却远远不够指引我们的交通行为。例如,红灯停应停在何处?黄灯时又该如何?在一个没有转向红绿灯的路口,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该是红灯行还是绿灯行,还是其他方法行?当然,我们的交通规则对这些有明确的规定,但除交通管理、律师、司机等群体必须认真学习交通规则外,大多数人的交通规则知识主要是通过媒体宣传等手段自学而来。而规则内容宣传的不明确和不清晰,容易导致人们在遵守交通规则时出现误区,例如许多人违规越过横线停在人行道上而不自知。

制定和出台规则不谨慎,也会损害人们对规则的认同感,进而影响规则的执行。一些规则流于形式、失去本意,导致人们逐渐失去对规则的认同感。比如规划是指明未来一段时期相关领域内具体行动的规则,但许多规划制定时缺乏深入的科学调研,长官意志明显,随意更改现象普遍存在,最后沦为“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一堆废纸,失去了人们对规划的尊重和认同。

加强现代规则意识培育刻不容缓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必须加强公民规则意识和社会素养的培育,塑造他们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以及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主动规范个人行为的社会习惯。在打造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采取多管齐下、内外并举的措施,探索将制度化的规则理念内化为社会成员共同认可的道德准则与行为方式,以及将现代社会规则意识融于社会成员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愿景之中的有效途径。

正确看待规则意识问题,客观解读传统意识影响。首先,任何社会都无法确保其成员每时每刻百分之百遵守规则,规则的核心问题是整个社会在多大程度上真正做到了规则有序。应该看到,大多数人具有较好的规则意识,媒体曝光的不遵守规则行为只是部分个案。我们应该重视个别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并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改进,但不能以偏概全,彻底否定国民素质。其次,大多数规则意识问题是在我国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不能把现实问题简单地推给传统意识的惯性力量。熟人本身不是阻碍现代规则产生的消极因素,熟人社会与现代规则的冲突在于它无法同现代社会关系相协调。因此,需要突破原先狭小的熟人圈子,建立平等的新型社会人际关系,将私人领域与社会公共领域区分开来。

加强规则顶层设计研究,优化规则制定和宣导方式方法。要使规则成为协调行动和解决问题的有效工具,必须考虑到规则的普适性和知晓度。如果制定的规则非寻常人所能遵照执行, 那么该规则就很难获得普遍的服从。如果制定的规则被束之高阁,人们知之甚少或一知半解,那么该规则同样很难获得全面落实。因此,要抓住重要时机,适时进行相关规则的宣导。同时,智能手机的广泛使用极大地改变了民众的阅读习惯,要根据民众的阅读习惯,制定相应的规则宣传推广方案,提升宣导效率。

加强对重点违规、群体违规和小微违规现象的治理,塑造违规必究的外部环境。提升全民现代规则意识任重道远,不可能一步到位,但规则意识建设和违规治理片刻不能停歇,规则意识的进步速度必须跟上国家社会的改革发展速度。在这种情况下,现代规则意识建设必须抓住当前痛点、难点和重点问题进行突破,国家层面要注重重点违法违规现象的治理,社会层面要对群体违规和小微违规现象进行重点治理。

增强执法的力度、强度和可持续性。例如,各地在治理闯红灯乱象上百招齐出,新点子层出不穷。但各地实践都表明,像这种看似不太严重却又普遍发生的违规之举,光靠振臂一呼和道德谴责显然远远不够。我们必须划出行为规范的红线,拿出有效的惩戒措施,亮出严格执法的态度。只有让违规者深刻感受到不便、不适乃至痛感,才可能使其在趋利避害的本能下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对规则的敬畏,久而久之内化为自发自觉的习惯。近几年,上海市通过提升执法取证手段、强化严格执法,对交通状况进行大整治。由于执法公平规范、严管严罚力度到位,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抑或普通行人,遵守交通规则的比例明显提高,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以学校规则教育为抓手,加强社会规则意识培育。学校是专业教育机构,也是社会规则意识培育的重镇。因此,首先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作用。学校要根据公民规则意识的内涵进行课程设计,针对不同年龄的学习者提供相应的规则意识教育,帮助学生充分认知规则的内容。同时要积极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在各种社会事件中感受规则、践行规则。其次要发挥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补充作用。将规则意识培育纳入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范畴,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阐释规则意识的重要意义,特别是要发挥媒体的正面导向作用。媒体部门要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不对破坏规则事件进行炒作,要从客观理性的角度进行剖析,从积极正面的方向引导社会舆论。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责任编辑:常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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