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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众筹之路遭堵?慈善发展须解资金之困

未来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 杨佩颖 巩帅)一周前,在北京工作的王进(化名)在某互联网众筹平台上发起一个项目,帮助身患急性髓系白血病的同学孙齐敬筹款用来化疗。这则《(白血病筹款)我想让26岁的生命延续下去》的求助信息引发不少网友的呼应。

记者了解到,求助人孙齐敬,今年26岁,老家在吉林省辉南县。2016年新年后返回北京工作时高烧不退,时常流鼻血,经人民医院检查确诊为急性白血病。医院告知,如果继续留在北京治疗,至少需要70-80万的治疗费。孙齐敬还有两个需要上学的妹妹,家里是地道的农民,无奈之下返回老家医治。

回到老家,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收治了孙齐敬,主治医生给出的治疗方案需要50万元左右,这对孙齐敬的家庭来说仍然是个天文数字。眼看无法继续医治,她找到了同学王进,利用时下火热的微信朋友圈众筹平台,短短一周,获得了6623人支持,成功筹到善款25万元。治疗总算艰难进行中,但对于后续费用,她和家人一筹莫展。

就在孙齐敬发起筹款项目的当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 《慈善法》。明确指出,“禁止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

看到这些规定,帮助孙齐敬筹款的王进也担心,自己的筹款行为未来可能会被法律禁止。

孙齐敬的姐姐孙丽娜告诉未来网记者,父母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他们通过亲戚的朋友得知这个平台,筹到的资金刚刚够妹妹前两期化疗。听说《慈善法》出台后,这种渠道可能会行不通,孙丽娜有些无措。她说,还没想过将来要怎么做,走一步看一步吧。

《慈善法》禁止“个人募捐” 不禁止“个人求助”

个人遇到困难究竟该如何求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慈善法》规定个人不能公开募捐,但不禁止个人求助。

《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但对于个人求助,《慈善法》是没有限制的,阚珂解释说,个人求助是指为本人、为自己的家庭成员或者自己的近亲属,向他人或社会求助。比如说发微信求助。他指出,个人求助最根本的特征是“利己”,而慈善法所规范的慈善活动则必须是“利他”,慈善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

人民网对此发表评论文章指出,在慈善制度还不够完善、慈善组织还不能惠及每个角落、慈善实施程序还有待优化的时候,个人在遇到困难时公开求助不应禁止,也不能禁止。

针对公众关注的焦点,“个人募捐”与 “个人求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慈善法》中做了区分。

疑虑重重 众筹慈善之路遭堵?

虽然官方已明确解释过“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调整”,但公众的疑虑并没有消除。

当前,一些公共服务不到位,比如大病救助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很多人通过微信朋友圈、众筹平台等方式发起募捐,筹集资金,也成了很多人求助、受助的依靠。

“就像我同学这样的,即没有北京的医疗保险,又没有老家农村的合作医疗,怎么能在北京治得起。而且很多当事人是没有这个经历也没有这个意识要在众筹平台开展募捐,就会委托朋友、亲戚或第三方协助募捐,这种情况很多。”王进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众筹平台的工作人员表示,“《慈善法》的出台多少对我们有些阻碍。”《慈善法》出台后,针对这些平台发起的网络募捐,很多人并不清楚是否违法,却生怕理解有误,带来不必要的法律后果。这个疑问不仅困扰着像孙齐敬和王进这样的人,也让很多众筹机构处于观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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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慈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