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至30日,北京市朝阳区举行本年度第二次人代会
多省份探索增开“人代会”遇到新课题增开的地方人代会能否审议常委会审议事项?
今年7月29日至30日,北京市朝阳区举行本年度第二次人代会。与其他因选举任务而增开的人代会会议不同,这次会议除选举外,还安排了一系列议事内容。此番尝试,是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人大监督职能的一次有益探索。但是,一年两次人代会的实践也遇到不少新课题,比如,增开的地方人代会能否审议常委会审议事项?法律瓶颈如何破解?
增开人代会,汇集民意、保障代表知情权和监督权
朝阳区人代会开幕当天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春霞首先说明了增开人代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朱春霞说,法律只规定一年至少举行一次人代会,对举行几次没有限定。
据朱春霞介绍,与每年年初举行的人代会不同,这次人代会实现了三个首次:首次在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完成前在人代会上征求代表意见和建议;首次在人代会上听取和讨论财政决算报告;首次在全体会议上通报大会各代表团讨论情况及专题座谈会讨论情况。
“以往都是由人大代表对编制完成后的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修改意见,这次人代会则在‘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完成前为全区人大代表集中讨论提供了平台。”朝阳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有关工作人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今年是科学谋划“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朝阳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如何贯彻和体现中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及北京市贯彻意见的要求,并与之对接,需要广泛听取民意、汇集民智。
在人代会期间,代表们集中听取和讨论了政府半年工作情况及“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通报,并以专业代表小组为单位,分专题为朝阳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人大汇集民意、集中民智的作用,确保规划具有更加坚实的民意基础、更加符合区情实际,促进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财政预算报告、决算草案和审计报告也是本次人代会会议讨论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管好“钱袋子”,预算监督成为人大监督的重中之重。以往,预算草案由年初的人代会会议审查批准,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决算由第二年年中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朝阳区此次尝试让全体代表在人代会会议上参与讨论预算报告、决算草案和审计报告。“这有利于代表们了解预算执行情况,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受访工作人员说。
通常情况下,人代会各代表团和座谈会的讨论情况仅向主席团会议通报。这次人代会会议加强了对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反馈。记者了解到,代表们在会议期间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仅通过大会简报的形式反映出来,还会分别向主席团会议和全体会议通报,以此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更认真地吸纳和考虑代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