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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11年北京再提“有位购车” 界定“车位”需立法

昨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关于“加强机动车停车服务与管理,构建科学完备的静态交通体系”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张延昆表示,《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力争2016年出台,按“有位购车、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思路制定相关措施。

在今年年初的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丰台区代表团和107位代表联名提出的8件有关静态交通的议案,合并为“加强机动车停车服务与管理,构建科学完备的静态交通体系”的议案,会后交由市政府办理。

  明年力争对停车实施立法

张延昆在作报告时特别指出,未来北京将形成“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模式,并逐步过渡到“有位购车”。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这是“有位购车”在2004年废除后再次被重提。

张延昆表示,停车工作将作为治理“城市病”的重要举措。力争到2017年底,停车秩序乱和收费乱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到2020年底,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治理制度,树立停车入位、停车付费的理念和氛围。

今年,北京将启动停车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预案研究和立项论证。2016年力争出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按照“有位购车、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思路,对停车定位、停车差别化供给和收费政策、规划与土地供应、吸引社会投资、强化路侧停车管理、统筹停车资源使用和加强执法等重点内容予以明确。

  “有位购车”广泛征求民意

其实,“有位购车”并非首次提出。列席会议的北京市交通委主任周正宇介绍,上世纪90年代后期,北京曾实施过有泊车车位证明才能购车的措施。即在京购车时,除了有北京户籍之外,还需要提供泊车车位证明。

“现在看,这个措施是非常正确的,也是非常必要的。只不过非常可惜,由于各种原因,最终在2004年取消了这个措施。”周正宇称,在车位缺失严重的情况下,重提“有位购车”只是一个过渡性的思路,料实施难度很大。今后在立法时会广泛征求民意,充分形成最广泛的社会共识。

面对机动车对空间资源占用较多的现状,重提“有位购车”是否有意义?周正宇坦言,北京的停车问题很清楚了,应该用法律落实,推行这个措施。

  如何界定“车位”需立法明确

“有车位”这一条件如何界定?周正宇解释说,到底哪个车位算是你的,是购买的车位,还是租赁的,或是临时停放的车位,这个情况很复杂,也需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

此前,市交通部门向市人大代表汇报本市交通情况时透露,将完善全市机动车停车泊位“一车一位一编号”数据库的建设,研究以停车泊位控制机动车增长的实施可行性,把拥有(购买或租赁)停车泊位作为申请小客车摇号的资格审核条件之一。

对于有代表提出的是否摇号政策按照“一家一车”来实施,周正宇回应,目前不具备实施的可操作性,主要是对家庭这个概念难以界定。(记者 李天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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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车位   有位购车   停车管理   停车入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