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人民时政 > 干部论坛 > 正文

倒查追责,让提拔带病者“下”

当前,一些地方“带病提拔”屡禁不绝,“带病提拔”几乎成了各巡视组反馈问题清单的标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有的干部身上有那么多毛病,而且早就有群众不断反映,但那里的党委和组织部门都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也没当回事,让这些人一而再再而三被提拔起来,岂非咄咄怪事!”

从中央巡视组给各省份开出的“病历本”和近年查处曝光的腐败案件来看,患“带病提拔”痼疾的省份不少,“病症”更是五花八门——“突击提拔”、“任人唯亲”、“买官卖官”、“涂改档案甚至造假骗官”等等。这种“咄咄怪事”的“带病提拔”现象已成为舆论诟病的焦点,不时见诸报端的各种新“病症”,冲击人们的“眼球”、刺激人们的神经,透支选人用人公信力、污染清正的政治生态,让群众对干部队伍寒心、对干部管理制度失去信心。

“带病提拔”问题何以屡禁不绝,接二连三的发生,新查出来的“病症”与以往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究其原因,归根结底是责任人没受到追究或追责不力,其违纪成本远远低于“带病提拔”获取的利益。提拔干部是件大好事,“做好事”的收益高、担责任的成本低,当权者就会热衷于对干部的选拔“打招呼”,领导意志就会在选任过程中起作用。这些领导意志通过合规正当的干部选任程序的包装,使人找不出违规之漏。“带病提拔”的干部一旦出了问题,就归咎于是民主推荐的结果,是党组织集体研究的结果,谁都有责任。谁都有责任,其实就是谁都不用负责任。即使“跑官买官”者被查处,责任人也不用担责,这正是“带病提拔”成为顽症难治的根源。

有权必有责,权责须相当。只有提高违纪成本,且成本远远大于违纪收益,“带病提拔”痼疾才有根治的可能。《管子·立政》曰:事将为,其赏罚之数必先明之。同理,要破除“带病提拔”顽症,首先要建立“带病提拔”倒查追责制度,震慑提拔“病官”者,让其清楚提拔“病官”的风险和责任,从制度上约束其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规矩办事。对发现的“带病提拔”问题,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起,不仅要对“跑官买官”者追究法律责任,更要对提拔过程进行倒查追责,查明违纪事实,从严处理,让提拔“病官”者“下”。

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展倒查追责的过程中,要规避“责任均摊”“集体负责”带来的震慑力下降问题。责任的追究要落实到个人。对此,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有自我革新的勇气,要出实招、出硬招,把倒查追责“一竿子插到底”。比如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在动议提名等环节通过对讨论情况进行署名推荐、书面纪实,廉政情况、考察情况由党委(党组)书记签署意见等方式,把选人用人的责任落实到党委(党组)书记、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等具体个人头上。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个程序、每个环节、每个领导干部的意见查有凭据,职责分明,让提拔“病官”上的当权者付出自己“下”的代价,提高倒查追责的震慑力。如此,治好提拔“病官”者,才能有效根治“带病提拔”。

[责任编辑:李金芳]
标签: 带病提拔   倒查追责   纪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