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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反腐败不仅在于不断加大打击腐败的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更重要的是在于堵塞制度的漏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日前,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共9个部分、17条,立足纪检工作实际,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方法措施和时间进度作出安排。这是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所作出的部署,对于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着重大意义。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是否科学有效,关系重大,从总体上讲,纪律检查体制是基本符合党情和国情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这种体制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地方。在起草《实施方案》中,王岐山明确提出了“坚持立行立改、从具体问题抓起”的要求。据此,方案起草组坚持“两不写”:一般性的举措不写;与改革关联性不强的工作不写。认真领会《实施方案》精神,并以其为指导,为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而努力。

改革理念:立足于制度反腐、法治反腐

反腐败不仅在于不断加大打击腐败的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更重要的是在于堵塞制度的漏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法治反腐强调的是制度的惩治和预防功能,是治标和治本的有机统一,也是反腐的根本之道。

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工作取得巨大成效,这次在结合实践探索和经验的基础上,把一些固有的做法用制度化形式固定下来,纳入《实施方案》中,凸显了反腐制度化。《实施方案》中既有制度的创新,也有制度的有机整合,旨在构造常态而有效的反腐机制,形成一批反腐倡廉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方案》不仅贯穿制度构建,而且强调了制度的执行力。

《实施方案》提出的一些重要改革措施,都是从中央纪委机关首先改起的。这也为地方各级纪委作出了表率,有利于各项改革措施自上而下推进,推动整个纪检监察系统的改革工作。纪检体制改革要加强现有制度执行力,健全完善已有制度,加强重要制度建设,将权力运行纳入正常的制度建设轨道,从而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目标。

改革路径: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

纪检体制改革是在顶层设计下的推进,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把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放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项改革中加以把握、进行设计,《实施方案》对十八届三中全会顶层设计方案的具体化,对改革提供了明确的理念、思路、原则和框架,包括明确方向、选择试点、制定规则、全面推进等程序。

在这个范围内允许基层积极探索,包括基层创新、发现问题、积累经验、总结分析等步骤,将成熟的实践经验通过制度的顶层设计来实现,上升为制度规范、制定为法律,为改革创新积累制度成果,从而实现积极稳妥的全面改革。比如,在确定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理念下,目前中央纪委已确定河北、浙江、河南、广东、陕西5个省和国资委、商务部、海关总署3个部委为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试点单位,试点查办案件及时向中央纪委有关部门报备线索和有关情况;中央纪委已组织8家单位开展委托调研,为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作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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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