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
日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已获通过。该方案不仅提出了“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优化税制结构”、“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三大重点推进的改革任务,也明确了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并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为新一轮财税改革的目标。
重点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财政的定位是“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与过去所讲的“财政是庶政之母”有异曲同工之处,皆说明了财政的重要地位。
我国当前的财税体制,创设于1994年税制改革之际,其出发点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时至今日,它所依存的内外环境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既有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巨大成就,也面临着衍生出的新问题,如中等收入陷阱、人口老龄化、资源环境恶化,等等。应当承认,取得的成就,现行财税体制功不可没;但也要认识到,在现行财税体制下,解决这些新问题有力不从心之感。无须讳言,现行财税体制在它诞生时,受当时条件所限,本身也存在着某些不完善的地方,如地方税体系“有名无实”、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模糊不清”,等等。
因此,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既是内外环境变化的使然,也是财税体制走向完善的本身需要。而且,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不是简单地就财政论财政,而是将其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题下,着眼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
制度安排
财政实质上体现了一种分配关系,财税体制则是落实这一分配关系的制度安排。预算作为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反映了政府与企业、个人以及政府体系内部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钱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社会各界可以通过政府预算一窥究竟。不仅如此,预算又是政府施政的窗口,通过它,人们还能知晓政府要做哪些事、做了哪些事以及效果如何。
预算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在这次预算改革的七大方面中,建立透明预算制度被放在首位,这也是百姓最关心的地方。除此,诸如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等,很大程度上则是规范政府体系内部之间的收支行为。预算改革的最终意义在于,政府收支行为需得到社会各界的全面审视与监督,使财政成为阳光财政,确实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如何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仍然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瞄准对象。当前的“营改增”是税改的“重头戏”,它的作用是推动产业升级、经济转型;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改革,目的主要是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这些改革,特别是增值税改革,以及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印证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论断,也符合税收必须是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前提下发挥调节作用的一般规律。这对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放开“看不见的手”,用好“看得见的手”,都将具有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