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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仙芝:公众参与体系需要更快完善

胡仙芝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

社会治理需要贴近社会,贴近基层,下接地气。我就社会治理研究的一个小小的论点,即公众参与来探讨一下。

公众参与的制度化是一个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突破点,现在在行政时代提出了国家和社会合作共治的观点。我党的文献把原来的社会管理变成了社会治理,一字之差体现出我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新要求和新部署,标志着我们传统的社会体制开始向现代化的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这种现代社会体制转变,也明确了我们要通过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逐步实现国家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这是我们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的一个重要成果。

魏礼群院长说过,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全方位的创新,要从治理理念到治理意识,从治理主题到治理形式,从治理体制到社会机制。这种创新应该是系统化、全方位的。我们原来提的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这样一个局面,目前我们又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变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创新,法制保障。可以看到在这个社会治理工作的新格局中,公众参与在多元主体中有了一个更加明确的主体地位,在社会治理体系里边它也有了更加科学的分工、职责以及着力点和方向点。

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创新这些新内容的提出,给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赋予了更加重要的地位,也赋予了更重要的政治意义。这意味着公众参与体系需要更快的完善,现实中的公众参与渠道的建设有了更加旺盛的需求,制度化、组织化的公众有序参与需要现代政治意义的规范。

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是多元的,这些多元的方式里面可以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个体化的方式,一种是组织化的方式。个体化的方式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去做,但是公民有没有兴趣去做,有没有能力去做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比如说像公民的听证,公民的举报,公民的投诉,公众个别的接触,民意的调查以及公民的选举投票等等,那么这些公民参与方式有一些是受到宪法权利的保障的,有一些是纳入到我国一些基本政治制度生活之中的,而有一些存在着合法和非法的朦胧地带之间。但是就这种方式为什么在实践中可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作用发挥?这个可以对照它的另一端,就是组织化的方式。

公民往往不是以个体的子民的身份来参与,他往往需要以社会组织作为活动单位介入到社会治理活动中,这个就需要我们整个社会走向一个组织化的过程。在社会组织化过程中,人们可以通过像政治的,市场的和其他各种方式途径建立联系,然后实现社会基层,社会组织的一个自我管理和自组织化的一种具有角色化、制度化的特征。因此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更需要和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结合起来,使这个社会参与治理更具有制度创新的功能和规范的功能。

[责任编辑:李金芳]
标签: 胡仙芝   国家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