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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洪远: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核心提示: 《国家治理》周刊创刊仪式之后,国内外知名专家关于“治理现代化与文明的跨越”的讨论,为与会者带来了一场思想的盛宴,会议气氛热烈,研讨深入,学者们的精彩发言赢得了与会者的阵阵掌声。

宋洪远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我围绕乡村治理的问题跟大家交流这样三个观点:

第一个是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比方说辛亥革命之后在民国时期,国家也有国家的治理体系,乡村治理就是以乡镇治理为主,我们当时也是政府方面主导。那比方说我们在改革开放之前,当时我们乡村治理是人民公社体系,三级所有队伍基础。那么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实行了战略化接应,我们乡村治理结构又变了,形成了乡镇村治的治理体系。从这个演变过程就可以看出,乡村制是国家治理的一个基础而且又是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个是乡村治理到现在,按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压迫面临哪些新的形式,哪些新的挑战。我有一些数据大家可以做一个判断,或者做一个交流讨论。比如说我们从改革以来,我们的乡这样一个单元,从1990年的最高时期5.6万个,到2012年已经减少到了3.3万个,一个单元变化。那么第二个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1990年的时候最高的时候是74万个,2012年是59万个,那么这是结构的变化。再一个看看人口的变化,那么比方说我们过去的农村人口比较多,到了2012年的时候城市人口已经超过了农村人口,反过来了。还有劳动力结构有比较大的变化,我们说农民工2亿多,但是在农民工里面特别有意思的是62.2%的这么一个比例,是到外地就业的,那么还有37.8%的是在县以下,我们叫当地就业的。那么这样的结构变化给我们提出来了什么问题?即国家其他变化都在推进,我们这个体系应该适应其他体系现代化的发展,来推进我们的体系结构调整。

第三个是在这个时候我们提出了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那乡村治理怎么办呢?比方说我们这样一些结构变化,比方说村民自治,现在我们主要的单元是在村,行政村。那么我们的所有权有两种,一种是在村民委员会,62%。一种是在经济小组,占38%。那么能不能考虑在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小组的地方适用村民自治呢?这样不更便于管理吗?比方说,我们在这个社会过程中一些地方搞新型社区建设,推进村庄自治。那么集中设施建设的地方是不是也可以搞村民自治?所以就是社会结构的变化,整个国家的另外的现代化发展,比如说农业化、信息化都涉及到现代化治理要求,这是第三点要说的。

第四点农村的乡村的治理体系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目前我觉得追求的是什么呢?一方面是体系,另外一方面是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现在治理能力和农村现代化的关系很密切。

[责任编辑:王卓怡]
标签: 宋洪远   国家治理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