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
预算修法是对中央与地方、立法与行政、政府与老百姓等方方面面关系的调整。修法走到这一步已属不易,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4月21日下午,备受关注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预算法修正案草案首次上会。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首要任务就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为从根本上深化预算改革、建立现代预算制度明确了指导思想。三审稿的很多修改正是着眼于落实全会的要求。”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学研究中心施正文评价说。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中央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预算制度就是其中一个笼子。“通过修法,要建立最严密的预算制度,防止权力滥用”。
从“管理法”到“控权法”
现行预算法制定于1994年,其规定的立法宗旨是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在修法的讨论中,大多数声音都认为立法宗旨应该修改。
正如施正文所指出的,20年前我国尚没有提出公共财政改革的目标,对预算民主和预算法治也没有充分的认识,过于强调预算对宏观调控的作用,而忽视了对政府收支权力的监控功能。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首次将立法宗旨改为:“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施正文表示:“三审稿对立法宗旨的修改,深刻蕴涵了法治和民主精神,是预算法从‘管理法’向‘控权法’转型的重要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