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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反腐政治”待解课题

核心提示: 如果将新领导层的反腐称为“新反腐政治”,关键是看它能否通过创新反腐机制,激发正式制度的活力,让清廉政府成为当代中国政治有机体的自然产品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过去一年的反腐败令人印象深刻,各方评价很高。随着重量级官员持续不断地落马,国内外舆论已经很少质疑新领导层的反腐决心。如果将新领导层的反腐称为“新反腐政治”,那么关键是看其能否通过创新反腐机制,让清廉政府成为当代中国政治有机体的自然产品。

在当前反腐政治中,有关决策者肯定在思考,并着手打造长效的反腐机制。从现有的过程和成果来看,这个机制的运行主要依靠以纪委为中心的跨部门团队。目前这个团队在整个政治框架中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监督体系。各级纪委尽管同时受地方党委领导,但这种领导已经弱化。

毫无疑问,相对于以前的反腐来说,这意味着一种机制创新。衡量这种创新是否有长期效果,最科学的方法是看这种创新是否激发了现有正式制度的活力。中国的正式政治制度有两大内容:一块是党内制度,一块是国家制度。目前的反腐机制创新已经激发党内正式制度的活力,让党内早就形成的纪检制度充分释放出能量,并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然而,我们还难以判断这种机制创新能否激发国家正式制度的活力。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决定》似乎为这种“激发”埋下了伏笔,这个《决定》对于人大改革有了比以前更具体一些的说法,而且重点强调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人大的监督如何与纪委的监督衔接起来呢?在现实的政治运作中,如果纪委监督做得好,人大监督的作用似乎并不明显。但如果想让“新反腐政治”具有更长期的效果,人大监督就必须发挥更大作用。这是国家正式制度的活力被激发出来的重要表征。

因此,在以纪委为主导的反腐机制创新充分激发党内正式制度的活力之后,就需要重点思考如何与人大监督相衔接的问题。当然,这一步骤目前还不需要走得那么快。需要在党内反腐取得阶段性成绩,在以纪委为主导所创新的反腐机制有效运行并得到巩固之后,再思考如何与人大监督的相衔接。

与纪委自上而下的监督不同,人大是自下而上的监督,是依靠代表广大人民的代表来监督政府官员。相比较而言,前者的反腐有效性更强,后者的反腐合道性更强。在现有政治有机体内部形成真正长效的反腐机制,只有将党内正式制度的反腐有效性与国家正式制度的反腐合道性紧密结合起来。纪委系统和人大系统需要共同思考这个问题。

就人大内部的机制创新来说,新的权威表述可能要等到几年之后会有进展。笔者认为,现在可以进行研究的有两点:一是建立与党内纪律检查委员会相对应的人大监督委员会,将政府审计部门纳入这个委员会;二是建立有利于倾听人民呼声的民情委员会,将政府信访部门纳入这个委员会,下设人大代表工作室或工作站。按照这个设想,创新人大监督机制之后,它与纪委监督就形成了两个监督中心。在这个框架下,两个监督中心如何协调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作者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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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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