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对十八大报告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段论述的解读,可以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各价值观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伦理取向等问题。中国共产党的责任伦理取向为处理各价值观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方向,且责任伦理应该把规则伦理纳入其中以弥补其不足。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执政伦理 责任伦理 规则伦理
十八大报告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的作用,首先必须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自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命题以来,社会各界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后,立即引起广泛关注,各界普遍认为“三个倡导”的十二个价值观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章对这种解读提出不同看法。要处理好十八大报告中提及的众多价值观之间的关系,就必须明确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伦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十八大报告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提到,“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些学者和大部分新闻媒体认为十八大报告中“三个倡导”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新表述。但从语法上看,“三个倡导”和“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可能是并列关系,即“三个倡导”中的这十二个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并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其他内涵。“三个倡导”中的这十二个价值理念中没有一个能够反映出社会主义的特质,它们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价值理念,反而,如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没有一个价值观能够体现社会主义的属性是说不过去的。有人认为十八大报告这段话明确把民主、自由、法治、平等、公正等“普世价值”写入了报告之中,为围绕“普世价值”的争论划上了句号,这种解读也值得商榷。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对这些价值有自己定义和理论,在与西方长期的意识形态斗争中,争论的焦点不是要不要这些价值,而是这些价值的具体内容,通过什么样的制度安排使谁最终实现这些价值,谁最终无法实现这些价值。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
不管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何种解读,“共同富裕、人的全面发展”、“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一起进入十八大报告的事实,给理论界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这就是如何处理众多价值观之间的关系,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问题。所谓的价值体系就是在对各种价值观的关系进行澄清的基础上,弄清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可以用价值观来指导实践和规范行为,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作用。
纳入的价值观越多,价值体系的构建将越困难,这是十八大后理论界需要解决的难题。在理想状态下,我们希望所有这些价值观都得到维护,但实际上很多时候这些价值观之间会相互冲突,必须有所取舍。在两种或多种价值观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优先次序是什么和依据什么规则来进行取舍等问题就至关重要,这些问题必须通过研究和明确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内在的伦理取向来解决,搭建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