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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腐败年轻化”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近年来,我国一大批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领导干部年轻化给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带来了极大活力,年轻领导干部们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其思维较为敏锐、思路较为开阔,领导干部的年轻化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一些年轻领导干部由于心智不够成熟、理想信念不够坚定且手中拥有较大权力,在面对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时,经不住考验和诱惑而出了问题,犯了错误,甚至走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道路,不仅因一时糊涂而自毁前途,也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极大损失。因此,如何加强对年轻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制约,从而更好地预防年轻领导干部滋生腐败问题,成为我党治国理政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腐败年轻化”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领导干部年轻化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我国干部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更多的年轻领导干部得到组织的任用,他们在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中获得展现自身才干的广阔舞台。这些走上领导干部职位的年轻人通常具有较高的学历层次,拥有专业的知识技能,其创造性较强、头脑较为灵活,通过组织提拔重用的大部分年轻领导干部并没有辜负组织和人民的期望,在新的领导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通过自身的努力进取和卓越的政绩回报组织和人民的信赖。但令人遗憾的是,被组织提拔重用的极少数领导干部并未能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而是在走上领导干部之初即走向腐败,受到人民的唾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字表明,在2005年到2010年期间,该院反贪局受理的35岁以下职务犯罪案件有18件,共22人,占据立案总数的12.9%。并且,上述案件中的年轻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的金额通常更为巨大,他们虽然年轻,但是胆子特别大,一次性贪污、受贿的金额越来越高。在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受理的上述18件贪污贿赂案件中,特大案、大案占83%。另据重庆市检察院的资料显示,2003年到2007年,重庆市检察院立案的侦办的35岁以下职务犯罪嫌疑人共623人,占立案总数的16.69%,呈现明显的“35岁现象”。

2012年10月,年仅32岁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原副局长肖明辉因收受“好处费”1611万元被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件因为涉案者为年仅32岁的“80”后,且受贿的金额巨大,案件一经公布,便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①

2012年8月,云南省华宁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华宁县社保局原股长李生龙有期徒刑7年。据悉,李生龙在任5年期间,通过伪造虚假信息,让9名已去世的人“起死回生”的方式,冒领67万余元社会保障资金,且没有被人发现,同时也没有任何人进行举报,李生龙在其自身巨大的心理压力之下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在自首时提供了较为齐备的犯罪证据材料。②2012年1月,北京市房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务科负责人韩毅由于多次转出包括多所小学的学生注射疫苗费用在内的400万元公款用于赌博挥霍等,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此外,协助其转移公款的女出纳丁某也因应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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