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公务员聘任制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专业性较强的职务,与应聘人员签订一定期限的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公务员任用制度。”公务员聘任制,实施的目的是使公务员真正成为一种人力资源,将公务员由原来的靠身份管理转化为灵活的靠绩效评估进行管理,促使公务员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务。但从各地实践来看,公务员聘任制还存在诸多问题,还需进一步完善。
我国聘任制产生的原因及发展阶段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产生的原因分析。一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传统公务员制度的弊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管理理念与运作方式不断创新,而传统公务员制度的新陈代谢机制不畅、官僚主义严重、人浮于事不能适应市场机制的要求,为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改革提出了现实要求①。
二是西方国家政府雇员的实践,为我国公务员聘任制提供了蓝本。在信息化、全球化和政府活动日益复杂化的新形势下,西方各国都实行了合同制雇员,许多国家的政府根据政府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大量聘用临时人员。西方国家雇员制度的普遍推广,为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改革提供了思路。
三是20世80年代西方国家兴起的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委托—代理等理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逐渐成熟。这些新的思想所提倡的引入市场机制、树立公共服务的精神等理念,经过中西思想的交流,逐渐为我国政府认同,为我国公务员聘任制提供了理论基础。
我国聘任制公务员的发展阶段。从2002年吉林省率先实施政府雇员制开始,我国公务员聘任制主要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基本界定公务员聘任制。2006年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对聘任制公务员的适用范围、聘用方式、管理方式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奠定了公务员聘任制的法律基础。《公务员法》的一个突出的亮点就是增加了“职位聘任”的规定,使得公务员聘任制具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
第二个阶段是试点阶段。在《公务员法》实施一年后,原国家人事部决定在浦东和深圳试点公务员聘任制,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1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将《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聘任制的一般法律规定进一步细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则,进一步扩大了试点的范围,在实践中使公务员聘任制度不断完善。
2007年深圳率先实行公务员聘任制,此后全国许多省市也开始推行公务员聘任制的试点工作。比如,2012年3月,江苏省制定《江苏省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试行);上海2010年招聘5个聘任制公务员职位,皆是金融类专业性较强岗位;北京于2012年3月初步计划在交通部门和科委专业性较强岗位进行聘任制公务员试点;辽宁沈阳市沈北新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聘任制公务员,目前正在进一步研讨聘任制公务员的试点方案;重庆2012年在两江新区试点公务员聘任制,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此外,山西、广西、福建、山东、甘肃、河南、四川、云南等省也进行了试点公务员聘任制度。
从各地实施公务员聘任制的实际情况看,公务员聘任制对于改变公务员的官僚主义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和行政管理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下面结合《公务员法》的规定,对这些问题进行简要分析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