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自身的改革和创新,对社会进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在社会的各种创新中,特别是在制度创新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胡锦涛主席在今年的全国科技大会上提出,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创新型国家”。要建成一个“创新型国家”,就必须更加努力地进行制度创新、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政府掌握着国家的政治权力,是社会进步的火车头。政府创新是社会创新的表率,建设创新型国家,要求我们有一个创新型的政府。
政府自身的改革和创新,对社会进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在社会的各种创新中,特别是在制度创新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归根结底要通过政府来实现。因此,正如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决议中指出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关键。
创新型政府的特征、类型和目标
创新型政府的主要特征,就是政府部门将创造性的改革作为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增进公共利益的基本手段。一个创新型的政府,必须在体制和机制方面对公共服务部门进行持续不断的改革和完善,因此它必然是一个改革型的政府;一个创新型的政府,必须随时破除那些僵化的和不合时宜的观念和制度,因此它必然是一个开放型的政府;一个创新型的政府,必须通过不断的学习,来更新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因此它必然是一个学习型的政府。
政府创新有多种类型。从创新的对象看,有政府管理体制创新和政府管理技术创新,前者涉及宏观的制度性改革,后者主要是微观的工具性改革;从创新的目的来看,有行政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创新,前者主要是为了提高公共部门自身的效率,后者则主要是为了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还可以从方便和实用的角度,将政府创新分为政治改革、行政改革和公共服务三类。政治改革包括:民主选举、政治参与、政务公开、干部选拔、权力监督、立法改革、司法改革、决策改革;行政改革包括:机构编制、行政责任、行政成本、行政审批、行政管制、行政程序、绩效管理、行政激励、公务员制度;公共服务包括:公益事业、社区服务、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扶贫济弱。
建设创新型政府的根本目标,就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经济发达、政治民主、文化先进、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其直接目标就是实现现代意义上的“善政”或“仁政”,即建设一个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质量政府、效益政府、专业政府、透明政府和廉洁政府。
建设创新型政府意义重大
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正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政府管理体制的创新尤其具有紧迫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民主权利意识的增强,对我国的政府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创新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提高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经济、社会、政治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建设创新型政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发展战略,它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如何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水平和新起点上,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改革深化的必然结果。改革的深化,意味着旧的问题解决了,而新的问题接着又出现了,解决新的问题需要新的办法。例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不能单纯地追求经济的高速增长,而是既要继续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又要实现政治、经济和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这对各级政府来说,没有现成的答案可以借用,任务更艰巨,困难更多,挑战更大。不进一步解放思想,不进行观念创新,不转变发展思路,没有创造性的改革措施,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协调发展,也就无法将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到实处。
建设创新型政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或迟或早会引起政治生活的变化,经济体制的变化直接地要求政府管理体制的变革。例如,与计划经济和指令经济相适应的必然是“全能政府”和管制政府;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只能是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不仅要求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精简政府机构,提高行政效率,实行政企分开;而且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经济事务的管制,从管制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府不仅要建立和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体系,而且自己要带头依法行政,实现从人治型政府向法治型政府的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政府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在健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和资源可以依靠市场信号自动实现比较合理的配置,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但是市场经济决不会自发实现经济和政治权益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公平分配,政府应当对社会公平担负起更多的责任,适时地改革和完善政府的分配、税收、就业、教育、救助、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等制度,努力促进社会公平。
建设创新型政府,是提高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需要。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目标,就是增强党和政府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这些目标的实现,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其中一个基本的因素,就是合理的制度设计。我们的政府机构不可谓不大,我们的行政成本也不可谓不高,我们对转变政府职能也不可谓不重视,为什么我们的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还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还不能使人民群众十分满意,原因就在于我们的许多制度设计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例如,有些政府管理制度直接导致了政出多门、职能交错、政令不一,这些制度不仅不能提高执政能力,反而在削弱执政能力。所以,政府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是提高执政能力的一个关键环节。
建设创新型政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它完全符合现实发展的需要,因此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在社会和谐方面正面临着改革开放以来新的严重挑战。产生这些挑战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难以避免地产生的新的社会利益矛盾。例如,利益分配的不公平,新的困难群体的产生,利益群体之间开始分化等等。此外,应当看到,除了这些原因,还有其他的因素导致社会和谐方面出现的新问题。例如,制度建设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发展不相适应;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与人们的期望有相当的差距;一些政府部门的重大决策失误;没有及时建立起新的社会公共管理体制,等等。因此,从公共治理的角度看,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胡锦涛同志把“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置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大要素之首。显而易见,没有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不努力建设一个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就难以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
建设创新型政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的需要。我们常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现代化。发展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们不可须臾偏离的目标。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都必须有基本的制度保障,而包括民主制度在内的所有国家制度都是由党和政府确立的。政府自身的民主精神和民主建设,是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的关键。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意愿,不断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选举制度、立法制度、决策制度、监督制度,努力拓展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生活的渠道,扩大人民群众的民主选举权和监督权,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民主治理的改革实践证明,政府创新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的最有效途径。诸如村民自治、“两票制”选举、立法听证、 “民主恳谈”、“公推公选”、政务公开等制度性改革,之所以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们满足了人民群众在新形势下提出的新要求,代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
建设创新型政府,是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需要。我们正处在一个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政府管理面临许多来自内部和外部的新挑战。经济全球化不仅对传统的民族国家主权构成了严重的挑战,而且对政府管理体制也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世界各国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已经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国内的政治经济制度在相当程度上要受到外部世界的影响。例如,一方面,我们要坚持对外开放,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另一方面,我们同时又必须有效地保护我国的经济安全、国家主权和文化传统,这就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新的管理制度,它们既能与国际接轨,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又立足于中国国情,能够有效保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又如,在信息化和大众传播方面,由于卫星电视、互联网和电子出版物的兴起,传统的封闭式政府信息管理体制显然正在失去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哪怕是负面的消息,也难以简单地封堵,纵使封堵成功,也不能保证其结果令人满意。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对政府的信息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创新,逐步确立和完善开放式的动态信息管理体制,变“以堵为主”为“以疏为主”。
建设创新型政府的思路和方法
政府的创新行为,改变着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各项政策方针,影响到所有公民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建设一个创新型国家,政府自身必须走在社会创新的前列,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必须努力倡导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基本原则,真正做到科学无禁区、研究无禁区、探索无禁区。无论是技术创新还是制度创新,其前提都是新的观念、新的思想和新的理论的产生。要突破旧观念、旧思想和旧理论的束缚,就必须真正做到解放思想,敢于思考、勇于思考。解放思想,是一个民族保持其理论思维的先进性和激发其精神活力的生生不息的源泉,只有解放思想,才可能冲破传统的束缚和教条的束缚,提出新的观点和见解。
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创新意味着以新的制度、新的秩序、新的技术、新的学说、新的方法替代旧的东西,有可能与现存的秩序和制度相冲突,有可能触动一些人的既得利益,有可能使一些人不适应;创新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有可能最终失败,有可能得不偿失,有可能效益不大。创新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上述负面的影响,就必须有一套民主的政治和法律机制,遏制与社会进步方向背道而驰的保守势力对改革与创新的破坏和抵抗,宽容创新者的失误,保护创新者的积极性,使创新成为社会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
必须制定有效的奖励政策,积极鼓励创新行为。一方面,创新具有很大的风险,创新往往需要付出代价;另一方面,成功的创新又能为社会带来极大的效益。创新活动的这种双重性,要求政府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给创新者以人力、物力、财力、信息和政策的保证,形成足够强大的激励力量,激发人们的创新积极性;同时也尽可能补偿人们为创新所付出的代价,降低人们为创新所承担的风险,支持敢冒风险的创新者,奖励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创新者。
应当制定适当的创新计划,引导和规范社会的创新活动。政府的创新计划对全社会的创新活动具有特殊的重要性。首先,可以合理地配置有限的资源,防止重复劳动,最大限度地降低全社会的创新成本,以期取得最大的创新效益;其次,可以对社会的创新活动进行引导,把主要的创新力量集中到社会最需要的领域和部门,解决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最后,可以对社会的各种创新活动进行必要的规范和调控,使全社会的创新活动能够有序地和持续地发展。
政府的创新形象,可以在全社会培育起一种创新的文化氛围,使创新成为一种社会价值和社会风气。要建设一个创新型国家,政府应当成为创新的表率。一个创新型的政府,不仅应当是民主的、法治的和文明的政府,而且应当是变革的、进取的和高效的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