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规划的指导下,各地各部门还要分别制定好本地本部门的发展规划。规划是发展的蓝图、调控的框架、施工的依据。为了顺利推进“十一五”期间各项事业的发展,我们在设计和制定规划的阶段,就必须努力提高制定规划的科学化水平,以保证制定和通过的规划科学、合理、实事求是、鼓舞人心。
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前提。
提高制定规划的科学化水平,必须首先明确指导思想,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规划的全部内容和制定过程。在制定规划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深化对科学发展观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必须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目标要求,用科学发展观来审视规划的全部内容和各项举措,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规划的方方面面;必须全面坚持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六条原则;必须建立健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切实保证通过规划的实施,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提高制定规划的科学化水平,必须建立健全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机制。国务院明确要求建立三级三类的规划管理体系,即按行政层级分别制定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别制定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这样的规划体系,既涵盖所有的层次和领域,又符合方方面面的实际,是我们规划制定工作的重大创新和发展。按照这样的要求,我们一定要明确各级各类规划的定位,严格各项规划的范围和领域,特别是要完善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机制,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形成合力。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要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下级政府规划要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省级规划在本级政府审定前,应先与国家总体规划衔接,并同相关的、相邻省(区、市)衔接。这样的规划体系和衔接协调机制,将有助于减少产业雷同、项目重叠、不讲效益、破坏生态、片面追求GDP等现象,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
提高制定规划的科学化水平,必须完善规划制定的程序和方法,建立和坚持社会参与、专家研究、科学论证等各项制度。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协调好利益关系,处理好各种复杂的矛盾,使规划真正体现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规划编制的专业性、科学性很强,所以必须组织专家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允许提出不同的意见,对各个重大项目进行反复推敲,尽最大努力消除决策失误的可能性。而且,还要加强规划的审批管理,总体规划草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国家级专项规划,以及跨省(区、市)的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在制定“十一五”规划的过程中,已经充分体现了这种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精神。
春节假期刚过,温家宝总理连续主持召开四次座谈会,征求对即将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意见。“两会”期间,广大代表和委员,将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对规划纲要进行更加全面深入的审议。相信经过这样一系列环节和程序,我们的规划一定能制定得更加科学,充分发挥对未来各项事业的指导作用。
